貴州省2014年高考實行見義勇為人員及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并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貴州籍人員在省外見義勇為的,都將獲得撫恤優待和社會保障。
據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對貴州省見義勇為先進人物生活狀況的調查顯示,主要存在“三多三少”現象,即見義勇為英雄中“犧牲受傷人員多、家庭低收入多、需要幫扶多”,“評烈評殘少、獎勵撫恤金少、得到關愛照顧少”。《條例》施行后,這種現象將極大地獲得改善。
按《條例》規定,貴州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貴州省戶籍人員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撫恤優待和社會保障適用本條例。
省政府對在全省范圍內事跡特別突出、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享受省級勞動模范待遇。
《條例》中用大量篇幅明確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例如見義勇為負傷人員的搶救和治療費用,可以由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專項基金支付。在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其工資、獎金等待遇不變。無固定收入、生活困難的,給予生活補助。同時,見義勇為致殘人員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不得降低原薪酬待遇;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辭退。
見義勇為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享受社會保障、就業、創業、就讀、住房等保障。如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參加中高考(微博)可以給予一定照顧加分。
據了解,《條例》施行后,見義勇為基金的來源將由政府撥款及社會捐贈、其他合法收入構成,能最大程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慰問和幫扶等支出。每年的收入、支出情況將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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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自1991年開展有組織的見義勇為先進人物表彰活動以來,全省共表彰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先進集體、先進群體3770人次,其中受到中央表彰的先進個人56人、先進群體1個3人;省級表彰的先進個人114人、先進群體5個36人、先進集體1個;市級表彰的先進個人1431人、先進群體20個175人、先進集體1個。在受到各級表彰的人員中,犧牲的有156人,13人評為烈士,占犧牲人數的8.33%;受傷的有477人,67人評殘,占受傷人數的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