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格執行各項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燕山大學里仁學院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特通知如下:
一、 嚴格執行報賬的時間要求
《燕山大學里仁學院暫付款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了各種借款的報賬期限:1、借用現金因故未使用的,必須及時還款沖賬。隨用隨借,不得長期占用。借用支票10日內未使用的,必須將支票退還財務部并辦理注銷手續。2、差旅費借款應于公出返回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3、借用支票辦理物資采購業務的,應于10至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4、辦理電匯或者匯票的,經辦人須及時向對方單位索要合法收款憑據,原則上在一個月內結清。5、各部門的備用金借款,應于年終財務決算前全部結清收回,下年初重新申請辦理。
6、工程類暫付款,應在工程完成驗收后一個月內予以沖銷,凡款未沖銷的項目,不支付工程決算余款。7、購設備類暫付款,應在固定資產入帳后一個月內辦理沖銷手續。8、人員經費類暫付款,應將發放簽收清單在經費發放后1周內返還財務部。9、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暫付款的報銷時限均為一個月;同時第八條規定“財務部清理暫付款工作責任到人,定期對逾期的暫付款進行清理并通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無故拖延,不還款或不報賬的,財務部將按月從其工資中扣回。”
另外,參照燕山大學的規定,對于上一年度支出憑證的報賬最后截止日期為6月30日,請各單位及相關人員及時結清上年度的所有支出。
希望各用款單位及人員按照要求的報賬期限及時報賬,否則財務部門將按規定扣發責任人的工資。
二、 嚴格執行經費審批權限的規定
《燕山大學里仁學院經費使用審批辦法》對學院經費的審批權限做了明確的規定,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文件的規定進行審批。對于一些特殊事項明確如下:1、工作人員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但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事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事后按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否則不予報銷飛機票。2、對于業務招待方面的支出,凡是發生在本地的,必須事先經主管領導同意,然后由學院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對于在外地發生的業務招待和禮品饋贈,事先必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回學院后書面說明情況,經正常的審批程序批準后,予以報銷。
財務部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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