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報替考事件處理結果 被指處罰太溫柔“處理結果不解渴”
一度引發輿論關注的南昌高考替考事件,在7月7日有了處理結果。據江西省教育廳發布的通報,截至目前,根據公安部門和聯合調查組已查明的有關事實,共處理各類人員42人,其中涉及22名公職人員。有媒體刊文稱贊江西省教育廳通報處理結果迅速,但也有媒體指出,通報還存在一些“不解渴”之處。同時,還有專家認為,對涉案公職人員“處罰溫柔”,期待完善相關立法,嚴厲打擊重大考試中的舞弊行為。
江西通報替考事件處理結果
今年高考第一天,即6月7日10點49分,南方都市報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推出一篇文章《重磅!南都記者臥底替考組織 此刻正在南昌參加高考》,隨即在朋友圈迅速傳播,閱讀量很快就突破了10萬+。
6月7日下午,教育部通過官方網站對江西高考替考一事作出回應,表示對此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西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迅速調查核實情況,并請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時隔一月,7月7日,江西省教育廳發布通報稱,截至目前,根據公安部門和聯合調查組已查明的有關事實,共處理各類人員42人,其中涉及22名公職人員。根據教育部第33號令有關規定,對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給予相應處罰。目前,當地公安、檢察機關仍在進一步調查案情。
有媒體指出“處理結果不解渴”
由江西省委宣傳部主管、江西省廣播電視局主辦的“今視網”刊發評論《對高考替考舞弊案就該當頭棒喝》,文中表示:從處理效率來看,可謂迅速;從處理效果來看,也合法。高考公平從來都不是一句空話,也從來不會因權力而被褻瀆。
《人民日報》刊發評論文章《讓高考舞弊者無處藏身》:這樣的結果,充分回應了事件發生之時教育部的表態,“對于考試管理不力以及違規違紀等行為,將一律嚴肅問責,絕不姑息”。
有媒體喝彩,也有媒體質疑。據《法制日報》報道,中聞律師事務所吳革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于關注度如此之高的重大事件,通報中的一些內容就顯得有些語焉不詳了。“我們處理了”、“處理的力度很大”、“處理了多少人”,似乎是發布者想要傳遞給公眾的信息。但是,具體是什么行為導致一些人的處理結果,尤其是在事件細節上,通報并未給出更多的信息。比如,通報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工作人員梁艷、藝術傳媒與計算機分院藝術設計講師譚景暉,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為謀取私利從事替考舞弊活動”,具體是從事了怎樣的舞弊活動,不得而知。
如果說這些細節的缺失還只是瑕不掩瑜,那么另一個模糊表達則有讓公眾想入非非之嫌了。那就是關于兩處收受禮金的描述。
一處是“南昌市東湖區教科體局招考辦主任陳劍鵬,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另一處是“南昌市第八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辦公室科長張玲,在‘6·7’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失職瀆職,收受禮金,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一級)處分(由助理級降為技術員級)”。
《長沙晚報》也刊發評論文章《不妨提高替考者的違規代價》指出:與往年高考舞弊案的處理相比較,此次江西的處理結果只能說是中規中矩,并未展現出更大的懲處力度——無論是處理所涉及的領導層級,還是具體的懲戒規格。這樣一種狀態,或許正是當下高考作弊治理疲勞狀態的一種現實反映。
《北京青年報》刊發評論文章《江西高考替考案有了處理結果能否服眾?》,作者認為,對于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高考替考案,應該把替考組織者如何組織替考、教育系統內部人員如何里應外合的案情向公眾公開,這是公正處理的需要,也是反思教育考試管理的需要。
專家稱處罰溫柔,需完善立法加大懲處
多個媒體采訪的專家表示,此次替考事件的處理結果“太過溫柔”。據《新京報》報道,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稱,考試作弊行為現階段主要靠教育部第33號令進行規制,暫未規定觸犯刑律,F階段,處罰僅依靠行政規章來規制的情形下,多名公職人員僅依據黨內規章等受黨紀處分,“合理但明顯過輕”。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對于教育系統中的人員,首先不應該進入到行政程序,更應該進入法律程序進行處罰。
《人民日報》評論文章還指出,那些參與其中的喪失職業底線的教師、為利驅使的槍手、以權合謀的官員,組成了游走在法律空白地帶的“產業鏈”。之所以敢有恃無恐地偽裝變身,正是摸到了法律制度的“盲點”。正像有關專家所說的,“我國在立法上對打擊高考舞弊還存在較大缺陷”。
西南政法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蔡斐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高考是展現教育公平、依法治教的一個窗口。江西省教育廳的通報招來質疑,說明信息還不夠明晰,為社會公眾提供了想象空間,最終有損行政機關自身的公信力。另外,短期的行政處分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如何完善立法、打擊考試舞弊,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高考以及其他重大考試中出現作弊行為是需要進一步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