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章程》制定工作穩步推進
大學章程不僅是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實現依法治校的必要條件,也是明確學校內外部權利義務關系、促進學校完善治理結構、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載體,對學校的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學校黨委高度重視《煙臺大學章程》建設工作,2012年、2013年、2014年連續三年將《煙臺大學章程》制定相關工作列為學校年度重點工作,按照調研、起草文本、討論完善的步驟有序推進。
2012年初,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煙臺大學在廣泛調研學習的基礎上,向省教育廳提交了《關于制定大學章程相關問題的調研報告》,報告提出在2014年建校30年時形成一個可以操作的正式文本。 2012年12月,學校成立了以崔明德書記和房紹坤校長為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王吉法副書記為組長的章程起草小組,標志著煙臺大學章程起草工作正式啟動。根據學校新一輪干部換屆輪崗后各相關單位的負責人變動情況,2013年9月,學校下發了《關于調整煙臺大學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起草小組在2013年10月底完成第一稿,在匯集小組全體成員討論意見的基礎上,于11月底修改形成了第二稿,后交學校章程起草領導小組成員審閱,在小組領導成員書面或口頭意見的基礎上于12月底進一步完善修改形成了第三稿。2014年3月,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要求,對第三稿進行了局部修改,形成了《煙臺大學章程》(草案)。
在日前召開的第六屆教代會暨第七屆工代會第一次會議上,由煙臺大學章程起草小組完成的《煙臺大學章程》(草案)交付代表討論。提交代表討論的《煙臺大學章程》(草案)文本,包含十章共計一百四十八條內容。主要包括:序言;總則;舉辦者與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辦學活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運行管理(領導體制、決策機制、組織結構、二級管理體制與機制、學術組織、民主管理);外部關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支援煙臺大學建設指導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校友會、教育發展基金會); 資產、經費、后勤、校園;校徽、校標、校旗、校歌、校慶日;附則。
各位代表對《煙臺大學章程》(草案)進行了認真討論,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小組將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對章程草案文本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并將更廣泛地征求意見,以形成一部承載歷史、立足現實、著眼未來,保障學校一以貫之科學發展的《煙臺大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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