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職業技術學院(原內蒙古職業技術學院)于1995年籌建;1996年學院成立。2006年4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字(2006)119號文件批準、國家教育部教發[2006]11號文件備案,更名為赤峰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系國民經濟教育序列、國家統一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院校。 
     學院目前占地面積100畝,總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基礎建設和教學實驗設施設備總值1億余元,現有專兼職教師200余人,各級各類在籍學生2776人。目前,為擴大辦學規模,學院多方面籌措資金,計劃新征地500畝,進行新校區建設。新校區建設分兩期工程進行,一期工程主要建設有綜合教學樓、專業教學樓、學生公寓樓、實驗中心、圖書館、食堂、超市、體育館、校園網、標準塑膠運動場。二期工程主要建設有專業教學樓、學生公寓樓、食堂、超市、學術報告廳、專業實驗室、大學生活動中心。新校區建筑面積兩期工程20萬平方米,可容納10000名學生就讀的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學院基礎建設和教學實驗設施設備總投資額約3.5億元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錄取方式: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學院積極配合內蒙古自治區計算機網上錄取工作,全部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方式。
第十六條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
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按專業志愿清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規則。
第十七條對多名志愿相同、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負責擇優錄取。普通文理科先進行錄取第一志愿的方式;如有剩余計劃再采取錄取第二志愿方式。
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在自治區內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我院同意執行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除英語專業外,我校其它專業均不限制語種。外語口試成績、聽力成績以自治區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規定執行。
普通專科學費的收取,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統一核定的標準。學費標準為:法律事務4600元/人·學年,商務英語5200元/人·學年,計算機信息管理5200元/人·學年,物業管理5200元/人·學年,工程測量技術5600元/人·學年,裝潢藝術設計5600元/人·學年,市場營銷4600元/人·學年,酒店管理4600元/人·學年,物流管理5200元/人·學年,保險實務5200元/人·學年,工程造價5600元/人·學年,文秘5200元/人·學年,會計電算化5200元/人·學年,工程監理5600元/人·學年,道路橋梁工程技術5600元/人·學年,建筑工程技術5600元/人·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