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甌江學院,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國家教育部批準為獨立學院。有38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和管理學等七大學科門類,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是國家創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浙江省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浙江省創業教育研究基地,溫州市文化創意產業園,溫州市小企業創業基地。     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的院長負責制,溫州大學校長任董事長。校園坐落于溫州市高教園區,教學用地近500畝,規模、專業、師資等納入溫州大學發展規劃。學院以學生為主體,市場為導向,質量求生存,特色謀發展,建立新辦學機制和模式。學院擁有一支德才兼備、結構合理的優秀教師隊伍,現有教職工347人,其中專任教師238人,高級職稱占36%,碩士以上學位占74%;任課教師都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教學經驗,教書育人,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學院致力培育創業教育特色,構建"通識+學科+專業+特色"的人才培養課程體系,培養學生創意思維、創新能力、創業素質。建有溫州市信息安全研究中心、溫州市創意設計中心等對接行業領域;設有"智能機器人"、"計算機DIY"、"淘寶網創業"、"節能汽車"等創新實驗室,每年劃撥專項經費支持學生創新項目,鼓勵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賽事。2011年學生科研立項院級以上49項;與中國華峰集團、中國人民電器集團等70多家知名企業建立校企合作實踐基地;開辦企業接班人班、創業先鋒班、微軟工程師班、淘寶網創業班等,搭建校企合作的學生就業創業平臺。2011年學院共有3240位學生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獲國家級獎項8項,省級獎項41項,申報專利16項。2011屆畢業生有33人領到教育部頒發的首批《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最大限度開發學生就業競爭、社會適應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學院以“厚德浚智,學成致用”為院訓,面向社會,內涵發展,建設創業教育特色教學應用型本科獨立學院;面向市場,特色強院,培養創新思維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創業型人才。以“創業教育”為特色,建設兼具專業教學水平和實踐指導能力的師資隊伍;以“知識單元的重構聚變產生附加值”為范式,指導學生創業實踐;以專業為背景,指導學生創業的方向,提高創業的科技智慧含量;以“創業意識、創業才能、創業個性”為線索,培養甌江風格的創業型人才。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六條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溫州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學院按招生計劃數的100%-120%比例調檔,具體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考試院相關規定及報考的生源情況確定。
第八條對于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同等條件下,單科成績優秀者,相應專業優先錄取。
第九條對于進檔的浙江省考生,文理科分數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數線30分(含),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工商管理類或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確保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實驗班按計劃錄滿為止,超計劃報考學生默認錄取在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理科分數高于第二批省定分數線25(含),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土木工程專業,確保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其余各招生專業,對于進檔的浙江省考生均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十條設計學類只在浙江省藝術第二批次招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一條學院所有專業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其中中英合作教育項目建筑學專業(五年制),英語單科要求100分。
第十二條選拔優秀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簡稱“專升本”)錄取原則按省考試院公布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學院內部各專業的投檔比例為1:1,由各分院分管領導閱檔,負責審查預錄取考生的體檢受限情況,具體體檢受限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第十四條如果同批次投檔結束后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則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作出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決定。專業招生計劃的調整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方案,經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我院擁有一支德才兼備、專兼結合、結構合理的優秀教師隊伍,學院專任教師約530名,高級職稱教師占1/3以上。每年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教學設施建設,建有各類實驗室、計算機室、專業教室、創新實驗室、實訓實踐中心等,以"寬基礎、重實踐、強能力、顯特色"為辦學思想,構建"通識+學科+專業+特色"的人才培養課程體系,培養高素質、強能力、會創新、能創業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1)2008年,我院總就業率達到98.07% ,各個專業相對平均,就業的主要單位在企業;(2)我院開展負擔元就業體驗、輔導員掛職鍛煉,為學生傳授擇業、就業經驗;(3)通過生涯規劃課程的學習及體驗教育,幫助學生積累經驗,并為學生建立體驗活動檔案材料,提高學生就業競爭力;(4)舉辦就業招聘會,建立就業實習基地等途徑為學生就業搭建平臺,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 根據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現行標準為:
        工商管理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000元/學年;
設計學類專業23000元/學年;機械工程、土木工程專業22000元/學年;
中英合作教育項目建筑學專業(五年制)30000元/學年;
其他文理科類專業16000元/學年,其他工科類專業17000元/學年。